国家原子能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拟定我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我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等工作。国家原子能机构设五个业务司:行政司、系统工程司、国际合作司、综合计划司和科技质量司。